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144 号文件批准,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3200001104686。
第三条 公司于2003 年6月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于2003年8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HENGTONG PHOTOELECTRIC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邮政编码:2152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1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设备及科学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开发新产品,使之在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增加出口创汇,为股东谋取更大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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